关于印发《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青海省财政厅
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青海省医疗保障局
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关于印发《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》
的通知各市(州)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和改革、财政、卫生健康、医疗保障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:
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青海省财政厅
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青海省医疗保障局
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4 年 2 月 6 日
附件: 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(2024年)